環境監測機構是環境保護作業的基礎,是環境立法、環境規劃和環境決議計劃的依據。環境監測是環境辦理的重要手法之一。監視性監測又稱為例行監測或慣例監測,是對指定的有關項目進行定時的、長期的監測,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、點評控制措施的作用,衡量環境規范施行狀況和環境保護作業的發展。這是監測作業中量大、面廣的作業。監視性監測包含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的監督監測。
特種意圖監測特種意圖監測又稱為應急監測或特例監測,包含污染事故應急監測、糾紛仲裁監測、環評要求進行的監測、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等。研究性監測研究性監測又稱為科研監測,是針對特定意圖的科學研究而進行的高層次的監測,例如環境本地的監測及研究、規范分析辦法的研究、規范物質的研發等。
環境監測作為環境辦理的技能支持和確保,須不斷地加強才能建設,提高技能實力,施行事務辦理,以確保為環境決議計劃提供技能支持的才能;為環境法律提供技能監督的才能;為環境辦理和社會經濟建設提供技能服務的才能。監測事務辦理依據法規規范和規定,對代表環境質量及發展變化趨勢的各種環境要素,以及監測各類污染物排放的機構進行技能事務才能辦理,規范不同類型監測站的機構設置、技能配備配備、人才部隊訓練、技能路線執行。充分發揮各地監測部隊和技能配備的潛力,把監測站的基礎建設、人才資源、配備投資變成技能事務才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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